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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政策答记者问
来源:天山网 2010-12-28 10:41:45 【字体:小 大】
新疆教育厅召开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新闻发布会,新疆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报道)12月27日,新疆教育厅召开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新闻发布会,新疆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1、新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几个语种?

答: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

2、新疆汉语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有哪些?

答: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

3、新疆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有哪些?

答: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新疆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

4、蒙语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有哪些?

答: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外,其他科目仍采用全国非课改统一试题。

5、新疆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由新疆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新疆命题,但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6、2011年高考中艺术类、体育类考试有什么变化?

答:2011年的艺术类、体育类考试模式由高考统考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专业考试时,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考生须按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高考统考时,单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3+术科”的考试科目设置,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汉语);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考生高考统考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7、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命题依据和试卷结构有什么变化?

答:命题依据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的要求。试卷包括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部分为必答题,选考部分采取超量给题、限量答题的组卷方式。

8、新疆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与分值?

 

9、2011年外语/汉语科目是否包括听力考试?

答:2011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总分,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做参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如何换算成高考录取参考分数的?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学生考试成绩按A、B、C、D划分为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

报考文史方向的考生,其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报考理工方向的考生,其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文、理科考生在参加高考前最多可获得15分的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参加专报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计分的办法是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总分最高可获得24分。

兼报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在参加其所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其高考统考成绩只计其“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汉)语”成绩,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记分办法与相应的专报考生相同。

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在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报名参加一次相应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凡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高考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0分计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11、非应届生等其他社会类考生如何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水平测试是面向社会类考生全面开放的一种考试。自实施以来,已有许多非应届生等其他社会类考生参加考试。为了重点解决参加2011年高考的非应届生等其他社会类考生中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问题,自治区拟于2011年3月初在全疆范围内增加一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次考试11个科目全科开考,具体报考时间、组织考试等详细内容,将于近期下发通知。各类社会类考生届时可以参加考试。

12、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如何实施的?

答:根据教育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自治区于2008年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依据该意见的要求,自治区和兵团各高中学校已经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每学期都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到学生电子档案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每个学校评价前,要对学校评估组织、评估人员、评估的工作程序以及评价的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的结果,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建立投诉和监督制度,以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13、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的科目是什么,如何计分?

答: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三个科目;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三个考查项目;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四个学科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科目的考查采取“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按照学生修习所获得的必修学分进行计分,形成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分数,计入学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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